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学生处是在学院党委和学院行政领导下的全面负责学生教育管理的职能部门,下设资助中心、公寓管理科、心理健康中心。目前学生处、团委合署办公。
学生处在学院党委和行政领导下,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切实树立“服务学生”的理念,以“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为了一切学生”为出发点,以“教育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为指导思想,把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服务、指导与管理有机结合,努力提高学生工作水平,为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提供保障。
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思想状况调研、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负责校外德育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各种途径和多种形式的大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法制纪律教育和安全稳定教育。
2、负责组织和协调全院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学生教育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和实施对学生的日常学习、生活和行为管理活动。组织、协调处理学生重大事件。
3、负责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组织实施“奖、助、贷、补、减”等各项学生资助工作,统筹管理使用政府、学校、社会各界扶困助学的各项基金,负责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和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落实勤工助学的岗位、人员的选聘和管理等工作。
4、负责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测量、心理辅导、心理健康调研和其他有关工作。
5、 负责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的选拔、培训、管理与考核等工作,组织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评选和表彰。组织协调学生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与考核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的自我管理作用。
6、负责学生公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宿舍文化建设活动,组织对学生宿舍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和文明宿舍的评选、表彰和奖励。
7、负责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组织落实新生军训工作,组织新生入学教育相关工作。
8、负责劳动课教学工作。完善劳动课的环节与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学生对劳动的认识。
9、完成学院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