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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考勤、请假制度
【作者:<a href='/11/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4&AuthorName=学生处' title='学生处'>学生处</a> | 发布日期:2012-06-01 】

一、学生上课、自习、两操、实习、劳动、集会,以及要求学生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等都实行考勤,要求学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有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二、学生考勤分为出勤、事假、病假、迟到、早退、旷课。

三、学生考勤一周按五天半计算,一天按八学时计算。上午四学时,下午两学时,晚自习两学时。

四、学生考勤由班主任负责,班长和体育委员具体执行(体育委员负责两操考勤),每周一次汇总,一式三份,经班主任签字后,一份在班内公布,一份备查,一份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本系部主任,各系部每月公布一次各班出勤情况。

五、上课、自习铃响后15分钟以内到者、活动规定开始时间以后15分钟以内到者为迟到,中途私自离开或提前离开不超过15分钟者为早退,超过时限者为旷课。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一学时计。

六、学校集体活动、实习、劳动时考勤从严掌握,一般不准请假。节假日时不允许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

七、学生因公(出席会议、参加文体比赛等)请假,必须持有关处室的证明办理手续,按出勤计。

九、学生因违纪行为受到公安部门扣留、拘留、审查或受到学校批评、教育造成缺勤时,按旷课计。

十、晚上需在校外住宿者,应事先向班主任请假。凡被批准的,不作缺勤计;若不请假在校外住宿或请假未准而在校外住宿者,每夜按旷课四学时计,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十一、开学时不能按时报到注册者,应事先电报或写信与班主任联系请假,返校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论处。

十二、学生请假必须有充足的理由和履行规定的请假手续。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客观,若有伪造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甚至给予纪律处分;不按请假手续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开,按旷课论。休假期满应及时到准假老师处销假,因故须延长假期者,要及时持有关证明续假,否则按旷课论。

十三、学生请假本人必须事先出具请假条,病假要附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明,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理由、休假时间、休假范围、请假人的班级姓名、请假时间等有关内容。

十四、请假在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班主任批准;请假在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系主任批准;请假在三天以上一周以内(包括一周)由班主任、系主任签署意见,学生处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由班主任、系主任、学生处签署意见,分管院长批准。

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先经教务处批准。签署意见或批准时,必须写明“同意”或“不同意”,以及批准休假的时间和内容。

一般情况下,一个班内不准同时有五人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