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省属高等学校:
现将获得2011年度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予以公布,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市、各高校要尽快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公布获奖学生名单以及国家助学金备案名单发放到获奖学生手中。国家奖学金按每生8000元发放,省政府奖学金按每生6000元发放,国家励志奖学金按每生5000元发放。国家助学金按每生1500元发放,剩余1500元待2012年春季学期预算下达后发放。
二、切实加强奖助学金发放工作的领导,确保政策落实。鲁财教[2007]33、35、36、37号文件及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对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发放程序和标准,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各市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按照规定标准、程序发放奖助学金,严禁顶名领奖、降低标准或平分奖助学金现象的发生,真正体现党和政府对优秀学生和贫困家庭学生的关心。
三、各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对奖助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四、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将在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上刊登。
五、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个别申请学生未通过最终审核,请相关高校将该资金退回省学生资助中心账户。
户名: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账号:37001616257050148537
开户行:济南市建行历下支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