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学助(2011)26号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即将开始,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杜绝评审把关不严格、材料填报不规范等问题的出现,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各高校必须严格按照《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07〕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的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评选出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根据此项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原则上都必须位于前10%。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以内,那么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按照《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规定,国家奖学金初审通过学生名单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根据此要求,学校一级的公示应在全校范围内,时间为5个工作日,在班级、学院的公示时间、节假日等情况不计入5个工作日中。
二、使用统一的评审材料
各高校必须按照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的规定,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制定的2010版《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均可从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下载。
三、按时报送评审材料
往年个别单位拖延报送评审材料的时间,严重影响到国家奖学金终审工作的进度。今年,各单位必须按照政策文件的要求,在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奖学金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份。
请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到通知后,尽快部署相关工作。
二○一一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