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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
【作者:<a href='/11/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3&AuthorName=资助管理中心' title='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a> | 发布日期:2012-09-17 】

鲁学助(2012)28号关于下达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

各省属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精神,现将2011至2012学年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以及2012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经费下达给你们(见附件),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高校接到通知后,严格按照鲁政发〔2007〕41号文件和有关管理办法规定的奖助学金的评审、发放范围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发放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信息资料。各类奖助学金评审和发放管理实施办法见鲁财教〔2007〕33号、35号、36号、37号以及鲁教财字〔2007〕18号。

二、请各高校严格按文件规定的奖助学金标准和名额发放,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调减资助名额。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按全年标准发放,高校国家助学金按半年预算下达,按月发放。

三、认真组织做好奖助学金评审材料的报送工作。各项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2)11号)要求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于10月25日前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各一份,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于11月10日前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上报,不再报送纸质材料。省政府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省政府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只需报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

对于各高校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名额,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附件:2012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分配表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