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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a href='/11/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3&AuthorName=资助管理中心' title='资助管理中心'>资助管理…</a> | 发布日期:2013-10-08 】

各系部:

根据鲁学助(2013)27号《关于下达2013年省属 高校奖助学金经费 做好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12至2013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名额分配

各系部要严格按照山工院字〔2011〕26号《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要求,组织评审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时限要求报送评审材料。

名额分配:电气工程系一名、机电工程系一名、冶金学院一名、建筑与信息工程系一名、工商管理系一名,全院共计五名。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内容

国家奖学金评审纸质材料报送内容包括: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信息要同时上报到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http://scholarship.xszz.gov.cn)。报送的纸质材料请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导出后打印,系统导出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右上角将自动生成序号。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各高校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评审专家认定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二)各系部要进一步规范评审公示制度,系部公示应在全系范围内进行,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三)表格填写注意事项(请仔细阅读)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需涂改,需在涂改处签名并盖章;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应为评审工作开展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3年秋季学期填表申请国家奖学金,表格标题中学年应填写“2012-2013学年”,以此类推;

(4)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5)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6)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7)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低于200字;

(8)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低于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

(9)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10)表格“院(系)意见”栏中,必须由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明确评价参评学生各方面表现,不得只简单填写“同意”、“同意推荐”等字样作为院(系)意见;签名处必须为院(系)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签名和院(系)公章,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

(11)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

(12)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3)上报表格一律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处

二○一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