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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工业职业学院公寓维修管理制度
【作者:<a href='/11/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1&AuthorName=公寓科' title='公寓科'>公寓科</a> | 发布日期:2008-05-10 】

为加强学生宿舍公物的管理及维修,使学生爱护公物、珍惜学校财产,根据《学生公寓管理条例》之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宿舍的电器、门窗及家具等的维修,由学生处公寓科负责报修,后勤处安排维修。宿舍内设施出现损坏,学生必须及时到各公寓值班室报修,由公寓管理员查明损坏原因后,交至公寓科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至后勤处进行维修。

二、正常的零星维修,公寓科在接到报修情况后报至后勤处,由后勤处安排维修,如无法及时解决的维修项目,可视情况到后勤处催修。大修工程须经学校统一决策后再做处理。

三、为加强学生宿舍各类公共设施的管理,杜绝和制止损坏公物行为的发生,报修时酌情收取材料及人工费。经查实如属自然损坏,或因调整宿舍以及新生入学时报修物品不收费。故意损坏设施者需进行经济赔偿或罚款。具体收费标准见《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物品损坏维修或赔偿参考价格》。

四、损坏公物情况必须查明当事人,无责任人又无他人举报时,赔偿金则由宿舍内所有成员分担。如属个人使用的家具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坏或丢失,须个人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公物,情节严重者,除赔偿损失外,并通报所在系部,按学校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在学生因毕业实习、调整宿舍或离校后又回校考试等而办离宿时,必须根据《关于学生公寓住宿、离宿的有关规定》中有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