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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广播站内部考核条例
【作者:<a href='/11/ShowAuthor.asp?ChannelID=1007&AuthorName=学生处' title='学生处'>学生处</a> | 发布日期:2013-05-10 】

为了加强广播站的管理,提高工作积极性,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各部成员在规定时间内签到完毕,规定时间后签到者按迟到处理,并扣2分,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二条:迟到、早退扣1分,无故缺勤旷工者扣4分,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撤销职务。(迟到十五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为保证广播站的正规化,凡进入广播站的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胸卡,如有违反,扣2分。

第四条:1、公假(必须有公假证明)不予扣分;

2、有选修课、班会等不扣分。

3、事假扣2分,有假条不扣分;

4、病假必须开证明,无证明者按事假扣分。

第五条:以广播站因公名义为由出现违规纪律者扣3-5分,情节严重者予以撤销职务。

第六条:工作不积极者扣1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无重大影响者扣1分。

第七条:考核成绩累计三次或连续两次低于6分者,予以撤销职务。

第八条;内部成员不严格服从管理并对广播站工作造成严重后果者,予以撤销职务。

第九条;工作突出,用于创新,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并得以实施者加2分。

第十条;对不注意个人修养,损害广播站形象,不遵守工作制度者。视情节严重性给予相应处分。工作期间禁止吃零食、吸烟、喝酒,及做一些与工作不相关的娱乐活动。

第十一条;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后必须将坐班室卫生打扫干净,并关好门窗,若出现不值日或打扫不干净者扣1—2分。

第十二条;损坏广播站办公用品及公物者须按价赔偿并给与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考核成绩实行量化,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每两周汇总一次,并向各部公开,个人实行10分制,考核成绩低于总成绩60%者不予以参加评优及加分奖励。

第十四条;节目播出时间不得随意进出播音间,非导播人员不随意动用设备,造成损失者将追加赔偿责任,并撤销职务,导播必须阻止播音间内不合理行为,出现问题将追加导播责任。

第十五条;对个别工作成绩显著的栏目将增加时间,对个别工作懒散,不负责任的栏目将减少播音时间,情节严重的将另起停播整顿,整顿后仍无效者将取消播音时间。根据平时播音情况实行积分制对栏目进行评优,在学期末进行栏目排名,前三名栏目颁发集体奖状贴于播音间,最后一名予以撤销。

第十六条;各栏目成员出现不正当竞争情况,视情节予以警告、撤销职务处分。

第十七条;考核实行积分制,对表现优秀者予以加分或颁发荣誉证书奖励,年终评优以个人积分及工作表现为依据。

第十八条;有一颗团结奋进的心是广播站对每位成员的要求,工作过程中各成员应相互团结、共同进步。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由负责人领导实施,由秘书处、导播团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