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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作者: | 发布日期:2021-04-12 】

1、咨询师应热爱心理咨询专业,认真遵守国家各项法律,遵守职业伦理守则。

2、咨询师应乐于助人、热情、真诚。对来访者力求做到信任、尊重、关注和理解。

3、咨询师应情绪稳定,乐观开朗,当自己处于极度情绪波动状态时,应回避接待来访者。

4、咨询师必须了解自己的能力限制,不做自己没有把握的咨询个案。

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咨询时的记录、测验资料、信函、音像资料等,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

6、咨询师与当事人之间应保持客观的咨询关系,对当事人提出的超出自己职能范围要求,不得予以帮助。

7、咨询师应与当事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并尊重当事人的意见,不得为满足个人需要而牺牲当事人的利益。

8、咨询师发现自己无法给当事人提供帮助时,应立即中止,并做出适当的转介建议,任当事人选择。

9、咨询师应定期参加培训、研讨,提高咨询辅导水平,保持身心健康。

10、咨询师应提供最高水准的服务,定期进行咨询督导和案例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