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关于心理咨询的一些基本约定,请仔细阅读并在下面签字表明你了解相关规定,自愿参加咨询,并能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1、心理咨询每次约为50分钟,需要持续而定期进行,通常是每周一次。
2、你在心理咨询中提供的信息将严格保密,未经你的书面同意不会泄露给第三者。如果出现涉及你自己或他人的生命安全的情况(比如自杀倾向,伤害他人的倾向等)保密制度将不能保证。
3、心理健康服务中心对本校学生免费咨询。长期接受咨询的来访学生需在每次咨询完后预约下次的咨询时间;来访学生需在预约的时间准确到达。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迟到,心理咨询教师将不相应延长咨询时间。
4、临时取消预约好的咨询时间,请至少提前一天通知。若没有通知,将按放弃咨询处理。仍需咨询,需重新预约。
5、心理咨询师因事不能按时咨询,会提前通知。
6、来访者有权随时中止咨询。
7、面谈的录音、录像除咨询师用于督导外,未征得本人同意决不会向任何人披露。咨询结束一年后,销毁有关录音或录像资料。
我已阅读并理解了上述的信息,我自愿参加心理咨询。
来访者签名: 签名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