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青春工院 > 规章制度 > 正文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佚名 | 发布日期:2019-03-21 】

山东工业职业学院

“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文件精神,发挥高校第二课堂在思想引领和实践育人方面的作用,推进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促进学生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地参与第二课堂活动,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按照中青联发〔2018〕5号《关于在高校实施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意见》和团中央学校部《关于推广实施高校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人才培养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第二课堂作为第一课堂的延伸和补充,是高校育人体系的重要环节,是人才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系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专业特点和能力需求,将第二课堂有机嵌入人才培养体系中,积极开展思想引领、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圆满完成学业创造条件。学生毕业时,第二课堂成绩单需装入学生档案。所有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需通过团中央学校部全国高校共青团研究中心开发的“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到梦空间)进行实时网上认证管理或特殊成就录入。通过客观记录、有效认证、科学评价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的经历和成果,促进“第二课堂成绩单”成为学院人才培养评估、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单位选人用人、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三年制高职生在校期间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不低于6学分,五年一贯制大专学生要求不低于7学分。

第四条 拟开设第二课堂课程的教师需在学期初提交开课申请,其第二课堂教学工作量根据“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记录的开课次数及时长予以核算,各系部、各有关部门应参考学院相关文件中第一课堂工作量的计算办法,给予开设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和课程的教师相应的教学工作量,并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以及相关荣誉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学分认定标准

第五条 学生按照“第二课堂成绩单”网络管理系统规定的项目分类,通过以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获得学分: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等八个方面。具体积分办法见附件《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积分分值表》。

(一)思想成长类

“思想成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入党、入团情况,学生参加党、团课培训经历,思想成长、心理健康、职业规划类第二课堂课程,听取关于国防教育、理想信念、形势政策、党史团史等相关报告讲座,参加其他思想引领类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二)社会实践类

“社会实践”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寒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各类实习实践赛事及其他有别于第一课堂的实习实践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三)志愿公益类

“志愿公益”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各类助残支教、社区服务、公益劳动、赛会服务等各类志愿公益活动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四)创新创业类

“创新创业”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学术科研、创新创业竞赛和活动的经历、创办公司及获得的相关荣誉,以及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学术专著、取得的技术专利等。

(五)文体活动类

“文体活动”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与各级各类文艺、体育、人文素养等各类校园文化活动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六)工作履历类

“工作履历”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在党团学(含学生社团)组织的工作任职履历、在校外的社会工作履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七)技能特长类

“技能特长”模块主要记载学生参加各级各类技能培训的经历,以及获得的相关荣誉。

(八)其他

主要记载未能被上述内容包括的其他重要经历或成果。各系部可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特色第二课堂实践学分认定模块,满足学生专业素质拓展需求。凡《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中未涉及到的,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需上报院团委审核备案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 学生需在离校前,修满相应的第二课堂学分(其中,三年制高职生不低于6个学分,五年一贯制大专生不低于7个学分)。学生可申请用超出应修学分部分替代公共选修课学分,最多可替代2个公共选修课学分,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每学期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获得学分低于1学分者不得参与该学期评奖评优。

第七条 学生获得“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采取积分折算方式,20积分折算1学分。学生获得第二课堂学分,要求从思想成长、社会实践、志愿公益、创新创业、文体活动、工作履历、技能特长及其他等八个方面内容的至少四项中获得学分。其中思想成长类、社会实践类、志愿公益类每一类所获学分不低于1学分。

第三章 审核工作

第八条 “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原则上以学期为审核和上报的时间单位,各系部负责日常运行以及审核督查工作,院团委、教务处为联合终审单位。

第九条 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学院实施“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分管学团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共同担任组长,团委/学生工作处、教务处、校企合作与继续教育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和院学生会主席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营中心,挂靠院团委,由专职团委副书记兼任主任。“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运营中心负责全院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的具体规划、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第十条 各系部成立“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实施小组,组长由各系部党总支副书记担任,依托系部团总支和学生会, 组织实施系部“第二课堂成绩单”工作,各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班级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的学分审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第十一条 每年4月初开展毕业生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工作,各系部按照规定开展学分认定工作,将修满“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学生名单及相应的“第二课堂成绩单”一式两份报院团委,院团委审核无误后盖章返回各系部,各系部装入毕业生档案。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学院建立共青团“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预警机制。对于每学期获得学分低于1学分的学生,系部要进行预警,并给予相应帮扶和引导。

第十二条 各系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系部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院团委备案。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级学生开始执行,由院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东工业职业学院“第二课堂成绩单”分类活动积分分值表